搜索

联系我们 / CONTACT US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进步路25号


 

0591-83441193

Copyright © 2024 福建省微生物研究所 版权所有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福州  闽ICP备10006540 

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进步路25号    办公室电话:  0591-83441193、83476798  

科技管理科电话:  0591-83309157、83586273       传真:  0591-83441193   邮箱:  fim_cn@163.com

福建省微生物研究所

友情链接:  

用微信扫一扫

微信号
>>
单位沿革

关于我们

ABOUT US

单位沿革

浏览量:
  1. 1955年福建师范学院化学系成立抗生素研究室。中国科学院菌种保藏委员会在研究室人员、经费和设备等方面给予支持。
  2. 1959年福建师范学院化学系抗生素研究室并入福建师范学院生物系微生物教研组,组建福建师范学院生物系微生物生化教研室。
  3. 1960年中国科学院福建分院与福建师范学院合办福建省生物研究所,所内设立微生物研究室,组成人员一部分为福建师范学院生物系微生物生化教研室教师,一部分由省科委调配,编制属省科委。
  4. 1962年福建省生物研究所撤销,保留微生物研究室作为独立的研究机构,隶属中国科学院华东分院,定名为“中国科学院华东亚热带植物研究所微生物研究室”。一部分人员编制隶属省科委,另一部分人员仍为福建师范学院生物系微生物生化教研室教师。党政工作受福建师范学院领导,科研业务由省科委管理,中国科学院华东分院负责科研业务指导及经费拨付。
  5. 1970年中国科学院机构调整,根据《中国科学院关于华东亚热带植物研究所体制下放省市的通知》([1970]科学第20号),将微生物研究室下放福建省。
  6. 1971年《福建省革委会下发关于中国科学院下放我省的二所二室的隶属关系的通知》(闽革[1971]综字39号),将微生物研究室改名为“福建省微生物研究所”,隶属福州市革委会,由市化工局领导。
  7. 1975年福建省革委会下发《关于微生物研究所改变隶属关系的通知》(闽革[1975]综254号),从1976年起,福建省微生物研究所收归省管,由福建省科委领导。
  8. 1995年国家医药管理局与福建省人民政府联合下发《关于联合共建微生物研究所的决定》(国药联办字[1995]第407号),将福建省微生物研究所名称定为“国家医药管理局福建省微生物研究所”,人事管理、原财产归属和拨款渠道保持不变,业务工作由国家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司和福建省科委共同指导和管理。
  9. 2004年《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国家医药管理局福建省微生物研究所更名的批复》(闽委编办[2004]95号),同意将国家医药管理局福建省微生物研究所更名为“福建省微生物研究所”,人、财、物均收归福建省科技厅管理。